甲方: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
乙方:入学新生 法定监护人:学生家长
为了贯彻“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办学宗旨,确保合格毕业生就业,经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推荐就业协议书》。
第一条: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
第二条:甲方对普通中专学生实行“2+1”教学模式,第三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实习结束后原则上在原实习企业就业。
第三条:甲方在推荐就业方面实行优生优分的原则,对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第四条:取得国家承认中专、大专学历的学生,由甲方落实用人单位,确保推荐就业。如乙方在校期间不思进取,严重违纪且屡教不改,思想品德被评为差或一学年经补考后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课程不及格,甲方不予推荐就业。
第五条:乙方必须积极参与由甲方提供的实习单位的面试,当乙方拒不报名参加面试达三次以上或己被用人单位录用而拒不到该单位报到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推荐就业机会。
第六条:在甲方推荐就业后,如乙方确因个人原因而改变就业意向,要求另行自主择业,甲方予以同意并不再提供推荐就业机会。
第七条:乙方必须身体健康。由于身体原因,甲方可积极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但不承担推荐就业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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